上班安全有“靠山”!应急部门是你的“安全监督员”
咱们在工厂上班、去工地办事,总希望环境安全有保障。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的特约编辑告诉大家,其实有群“安全监督员”一直在默默守护 ——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的部门,会定期检查企业安全情况,要是发现问题,还能依法出手解决,给大家的工作安全添底气。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这些职权特别实在。比如检查时能进企业查资料、问情况,发现违规当场纠正,有隐患立刻要求排除,遇上重大危险还能让工人先撤离、暂停生产,不合格的设备也能查封。有这样的监督检查,企业才不敢忽视安全,咱们干活也能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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