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房粹园1#—11#楼等6个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示
时间: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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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64/T954-2014)等,我厅组织完成了中房粹园1#—11#楼等6个项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评审工作。现将通过评审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5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宁夏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张贝娅 电话:0951-5024041
附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