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户注意!安全检查人员上门,这两件事他们必须做到

时间:2025-09-09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不管是开厂子、办商铺,还是经营小作坊,大家都可能遇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上门。不少人会疑惑:这些工作人员的检查合不合法?咱的商业秘密会不会被泄露?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告诉大家,其实法律早有明确规定,保障双方权益。

经营户注意!安全检查人员上门,这两件事他们必须做到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简单说,检查人员上门有两个“硬规矩”:一是必须亮证,要是没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咱有权要求对方出示,不能稀里糊涂配合检查;二是得守秘,像工厂的生产配方、店铺的客户资料这些不能对外说的信息,检查人员有义务帮忙保密,不能随便泄露给别人。

这规矩既约束了检查人员,也给咱经营户吃了定心丸。遇到检查时,咱先看证件再配合,既不耽误合规检查,也能保护好自家的商业信息,让安全检查既规范又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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