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安全检查,不是“添麻烦”是“保安全”!
时间:2025-09-08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不管是开工厂、办商店,还是搞养殖、做加工,生产经营单位常会遇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上门。有些经营者觉得这是“添麻烦”,甚至想着找理由拒绝、拖延,其实这种想法可不对。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要知道,这些检查不是没事找事。检查人员帮着查设备隐患、看制度落实,是为了及时发现问题,避免事故发生。比如小作坊里的电路有没有老化、餐馆的燃气设备合不合规,这些细节要是忽略了,万一出事,损失的还是经营者自己。拒绝配合不仅违反法规,还可能错过消除隐患的机会,最后真出问题,既影响生意,还得承担责任。所以,遇到安全检查,积极配合才是对自己、对员工、对生意负责的做法。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诚聘调研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
上一篇:上班安全有“靠山”!应急部门是你的“安全监督员” 上班安全有“靠山”!应急部门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