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0-04-10 来源: 作者: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2020]9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jst.nx.Gov.

cn)予以公示(公示名单见附件),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主页→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进行查询。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3日。

申报企业可登陆宁夏政务服务网查询具体审查意见,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截止日期:2020年4月22日)提交陈述申请,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上传电子材料,并寄(送)纸质材料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窗口,逾期不予受理(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正规渠道反映,对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或吃拿卡要等问题,可随时进行举报。举报材料应采用书面形式,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请将举报材料寄(送)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纪委派驻厅纪检组或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宁夏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窗口

邮政编码:750001

联系电话:0951-6982782

监督电话:0951-5030391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0年 4月8日

附件: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名单

郑 重 声 明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厅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厅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