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1家签约商业银行参与宁夏建筑管理工人工资(劳务费)支付管理开设建筑工人工资专
时间: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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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保证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和建筑工人工资专用帐户及银行代发工资工作落实。经协商,2019年12月26日中国银行宁夏分行、农业银行宁夏分行、工商银行宁夏分行、建设银行宁夏分行、交通银行宁夏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民生银行银川分行、招商银行银川分行、宁夏银行、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石嘴山银行11家商业银行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签订了《宁夏建筑工人工资(劳务费)支付管理合作协议》。
协议中明确:建筑企业应依法在银行设立建筑工人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建筑工人工资(劳务费),确保专款专用,并将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作为发放建筑工人工资(劳务费)的唯一渠道。协议银行完成建筑工人工资(劳务费)代发,确保专款专用。银行发现建筑企业出现账户资金不足、未及时发放建筑工人工资(劳务费)等情况,应在12小时内通过监管平台向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监察部门及建筑企业发送警示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工程进度款未能及时支付,项目开户银行可以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给予信贷资金支持。
有关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可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与上述银行协商设立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通过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实现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服务合作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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