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修订本的通知

时间:2020-12-15 来源: 作者:

  宁建(房)发〔2020〕15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青铜峡市裕民街道办事处:

  为适应物业服务管理新形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厅针对我区近年来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主要问题,对《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宁建<房>发〔2011〕7号文件印发内容)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印发,供物业市场各主体参照使用。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仍然参照执行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体)>的通知》(建住房〔2004〕155号)。

  本次修订是在广泛征集五个地级市物业管理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重点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停车收费、双方权责等事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请各地级市物业管理部门加快修订完善本地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物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通过规范合同签订、执行服务等级标准及建立信用监管体系来加强物业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及服务质量。

  

  联系人及电话:张小霞 0951—501412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物业合同(示范文本)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jst.nx.gov.cn/info/1068/446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