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推动我区绿色建筑发展,有序开展绿色建筑标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有关规定,结合宁夏实际,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4月21日前反馈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nxjzcyh@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二、信函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69号)(邮编:750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0951-5041177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4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促进我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标牌和证书。绿色建筑标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证书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作,标牌由申请单位根据不同应用场景按照制作指南自行制作。
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
第三条 绿色建筑标识授予范围为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三星级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据国家标准认定并授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推荐。
第五条 一、二星级标识认定采用国家标准。新建民用建筑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工业建筑采用《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既有建筑改造采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
第六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开展全区范围内一、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工作的管理。自治区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负责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七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绿色建筑专家库。专家应熟悉绿色建筑标准,了解掌握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相关技术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
第二章 申报和审查程序
第八条 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遵循自愿原则,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应科学、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 绿色建筑标识认定需经申报、推荐、审查、公示、公布等环节,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专家审查。
第十条 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运营、改造;
(二)已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备案。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单位提交材料如下:
(一)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
(二)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文件;
(三)申报单位简介、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
(四)与标识认定相关的图纸、报告、计算书、图片、视频等技术文件;
(五)每年上报主要绿色性能指标运行数据的承诺函(申报声明)。
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完整,要求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规范装订成册(一式2份),并附加目录,同时提交申报资料电子文档。
第十二条 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单位应将项目将申报材料报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申报单位和项目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
对资料不齐全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补齐。审查不合格的,返还申报资料,并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形式审查期间可要求申报单位补充一次材料。
第十三条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查,审查包括专家技术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十四条 对审查合格的项目,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项目的署名书面意见必须核实情况并处理异议。对有异议而且无法协调解决的项目,将不予审定并向申请单位说明情况,退还申请资料。
第十五条对于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公告并授予证书。
第十六条 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编号由地区编号、星级、建筑类型、年份和当年认定项目序号组成,中间用“-”连接。地区编号按照行政区划排序,宁夏地区编号为30。建筑类型代号分别为公共建筑P、住宅建筑R、工业建筑I、混合功能建筑M。例如,宁夏2021年认定的第1个2星级公共建筑项目,证书编号为NO.30-2-P-2021-1。
第十七条 绿色建筑标识可通过登录住建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标识认定工作,不通过系统认定的一、二星级项目应及时将认定信息上报至系统。
第三章 标识管理
第十八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切实防控廉政风险。
第十九条 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应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加强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比对,每年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组织相关专家对获得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存在以下任一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不超过2年,并依据自治区相关规定扣除责任企业信用分:
(一)项目低于已认定绿色建筑星级;
(二)项目主要性能低于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指标;
(三)利用绿色建筑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四)连续两年以上不如实上报主要指标数据。
第二十一条 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存在以下任一问题,一经发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撤销绿色建筑标识,并收回标牌和证书,并依据自治区相关规定扣除责任企业信用分:
(一)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
(二)伪造技术资料和数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
(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参与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的专家应坚持公平公正,回避与自己有连带关系的申报项目。对违反评审规定和评审标准的,视情节计入个人信用记录,并从专家库中清出。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或使用者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宁建发〔2010〕3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建规发〔2018〕1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项目编号: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盖章)
申 报 时 间: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制
2021年4月
填 写 说 明
1、申报书一律采用A4规格的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2、申报书封面的“项目名称”应与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文件的“工程名称”一致,在尽量一致的情况下,项目名称中最好包含地域、楼号等信息,例如“银川锦绣园住宅1~3号楼”;
3、申报书封面的“申报单位”名称应与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名称一致;如有其他联合申报单位,请在此处一并列出,以顿号隔开;
4、“申报建筑面积”指参加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面积;
5、基本材料的纸质材料,按A4规格装订成册,文件名为“1基本材料”,一式一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6、基本材料列表中“是否提交”按提交情况填写,已提交的材料打“√”,不提交的材料打“×”;
7、评价材料应包括自评报告中涉及到的所有材料。按9类“材料分类”分别归类整理,文件名分别为:“1基本材料”、“2规划设计”、“3建筑设计”、“4景观设计”、“5暖通设计”、“6给排水设计”、“7结构建材”、“8电气设计”、“9施工管理”、“10其他材料”,并提供电子文档;
8、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所有材料必须为有签字和盖章的有效文件;
9、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如实填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1、建筑类型 | □住宅建筑 □公共建筑(□办公 □商业 □旅馆 □博览 □教育 □医疗 □体育 □其他 ) | ||||||||||
2、申报等级 |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 ||||||||||
3、项目基本建设信息 | 项目总用地面积 | ||||||||||
项目总建筑面积 | |||||||||||
项目申报建筑面积 | |||||||||||
申报范围内单栋建筑数量 | |||||||||||
4、项目进度 | 立项时间 | 年 月 日 | |||||||||
施工图通过审查时间 | 年 月 日 | ||||||||||
开工时间 | 年 月 日 | ||||||||||
竣工时间 | 年 月 日 | ||||||||||
5、项目审批文件 | 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证书编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 |||||||||||
建筑工程竣工证书编号 | |||||||||||
6、是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 □是 □否 | ||||||||||
7、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 | 传真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8、建设单位 | 传真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负责人 | 电话 | 手机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电子邮箱 | |||||||||||
9、设计单位 | 传真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负责人 | 电话 | 手机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电子邮箱 | |||||||||||
10、施工单位 | 传真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负责人 | 电话 | 手机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电子邮箱 | |||||||||||
11、物业管理单位 | 传真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负责人 | 电话 | 手机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电子邮箱 | |||||||||||
12、咨询单位 | 传真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负责人 | 电话 | 手机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电子邮箱 |
二、关键评价指标情况
指标 | 单位 | 填报数据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容积率 | % | |
绿地率 | % | |
地下建筑面积 | m2 | |
室内PM2.5年均浓度 | µg/m3 | |
室内PM10年均浓度 | µg/m3 | |
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降低比例 | % | |
选用绿色装饰装修材料数量 | 类 | |
室内噪声级 | dB(A) | |
构件空气声隔声值 | dB | |
楼板撞击声隔声值 | dB | |
可调节遮阳设施的面积占外窗透明部分比例 | % | |
室外健身场地与总用地面积比例 | % | |
室内健身空间与地上建筑面积比例 | % | |
装饰性构件造价占比 | % | |
建筑总能耗 | GJ/a | |
建筑单位面积能耗 | kWh/(m2˙a) | |
节能率 | % | |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比例 | % | |
供暖空调负荷降低比例 | % | |
住宅外窗传热系数降低比例 | % | |
建筑能耗降低比例 | % | |
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 | m3/a | |
建筑生活热水量 | m3/a | |
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热水比例 | % | |
项目总供冷供热量 | GJ/a | |
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空调用冷量和热量 | GJ/a | |
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空调用冷量和热量比例 | % | |
可再生能源发电量 | 万kWh/a | |
建筑用电量 | 万kWh/a | |
可再生能源提供电量比例 | % | |
建筑平均日用水量 | ||
用水总量 | m3/a | |
非传统水量 | m3/a | |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 % | |
绿化灌溉、车库及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非传统水源比例 | % | |
冲厕用水非传统水源比例 | % | |
冷却水补水非传统水源比例 | % | |
400MPa及以上高强度钢筋应用比例 | % | |
不小于C50高强度混凝土应用比例 | % | |
Q345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比例 | % | |
建筑材料总重量 | t | |
可再循环可再利用材料重量 | t | |
可再循环可再利用材料利用率 | % | |
利废建材选用种类数及比例 | ||
工业化内装部品占50%以上的部品种类数 | 种 | |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 % | |
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 % | |
调蓄雨水功能面积占绿地面积比 | % | |
透水铺装占硬质铺装面积比 | % | |
场地遮阴面积比例 | % | |
住宅建筑还需填写: | ||
室内空间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 | % | |
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比例 | % | |
人均住宅用地面积 | m2/人 | |
人均集中绿地面积 | m2/人 | |
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比 | % | |
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 | % | |
公共建筑还需填写: | ||
内区采光系数满足要求面积比例 | % | |
地下空间采光系数满足要求面积与地下室首层面积比例 | % | |
室内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照度满足本标准要求的面积比例 | % | |
主要功能房间过渡季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面积比例 | % | |
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 | % | |
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 | % | |
地面停车占地面积比例 | % |
三、增量成本情况(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项目总投资(万元): 为实现绿色建筑而增加的初投资成本(万元): 单位面积增量成本(元/平方米): 绿色建筑可节约的运行费用(万元/年): | |||||||
实现绿建采取的措施 | 标准建筑采用的常规措施 | 增量成本 | 备注 | ||||
名称 | 单价 | 应用量 | 名称 | 单价 | 应用量 | ||
合计 | |||||||
注:1、成本增量的基准点是满足现行相关标准(含地方标准)要求的“标准建筑”; 2、对于部分减少了初投资的技术应用,其增量成本按负数计; 3、备注部分填写是否有政府补贴/优惠政策及依据。 |
四、工程概况
(工程性质、工程投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开发与建设周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运营阶段的用户反馈等情况,500字以内)
|
(附项目效果图) |
五、主要技术措施简介
1、 安全耐久 (项目在安全耐久方面采用的技术和措施,1000字以内)
|
2、 健康舒适 (项目在室内空气品质、水质、声环境与光环境、室内热湿环境等方面采取的技术措施和使用效果等,1000字以内)
|
3、 生活便利 (项目在无障碍出行、周边服务设施、智慧运行、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措施等情况,1000字以内)
|
4、 资源节约 (项目在节地与土地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绿色建材方面采用的技术、措施以及达到的资源节约效果等情况,2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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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环境宜居 (项目在场地生态与景观、室外物理环境等方面的技术措施等情况,1000字以内)
|
6、 提高与创新 (项目在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的基础上,对上述几个方面在技术、产品、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或创新的情况,1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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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创新点、推广价值和综合效益分析
1、项目创新点
|
2、项目推广价值
|
3、综合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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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报单位概况
(包括人员组成、技术力量、设备条件、固定资产、年产值、负债以及对绿色建筑项目实施的贡献、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
八、项目主要参加人员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承担主要工作 |
九、提交基本材料列表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是否提交 |
项目审批文件 | 立项批复文件 | |
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证书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
建筑工程竣工证书 | ||
建设单位文件 | 建设单位简介 | |
建设单位法人证书 | ||
开发资质证明 | ||
前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固定资产、年产值、负债证明材料 | ||
设计单位文件 | 设计单位简介 | |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 ||
设计实例介绍 | ||
施工单位文件 | 施工单位简介 | |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 ||
监理单位文件 | 监理单位简介 | |
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 ||
物业单位文件 | 物业单位简介 | |
物业单位资质证书 | ||
其它补充材料 | ||
十、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十一、项目所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申报声明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宁建规发[2021]x号)在充分了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规定和申报程序的基础上,我单位 在 (项目名称)决定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我单位承诺履行如下事项:
1、我们将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如有虚假,取消本项目参评资格。
2、如本项目存有疑义无法解决或无法按你单位规定提交资料,我们同意 □降低星级 □终止评价标识活动。
3、如申报成功获得标识,我们将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标识,并接受你单位的监督。
4、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内容保持一致。
5、对于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有其他项目资料存档要求的,我们同意你单位按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存档。
我们同意在项目实施和运行使用过程中,配合你单位开展绿色建筑相关研究工作。
本项目 (以往申报经历)。
如未按本声明履行义务,后果自负。
特此声明。
申报单位(所有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1 | 申报单位2 | 申报单位3 |
申报单位4 | 申报单位5 |
年 月 日
原文链接:http://jst.nx.gov.cn/info/1078/260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