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首次申请资质、增项、升级事项的,审查公示意见为“业绩或人员不达标”,企业在陈述时可否补充新的业绩和人员资料?
时间:2022-04-11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答:不允许
原文链接:http://jst.sc.gov.cn/scjst/c101460/2022/3/28/fe99089887844163b87529c03c7cac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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