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自治区级工法的通知

时间:2022-04-26 来源:宁夏住建厅 作者:佚名

  

  宁建(建)发〔2022〕19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强区战略,鼓励我区建筑业企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试行)》(宁建<建>〔2021〕51号),现将2020年度自治区级工法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治区级工法申报工作自2022年4月18日起至4月29日止,逾期不再受理。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及评审

  自治区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审定和公布。具体评审工作委托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承担,组织成立工法评审委员会,负责工法专业评审工作。

  三、申报条件

  1.经企业组织审定公布的企业级工法;

  2.工法关键技术达到区内领先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3.工法中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无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应已通过自治区建设科技成果鉴定;

  4.工法至少经过两个工程应用,经济效益和环保、节能等社会效益显著;

  5.工法的核心技术必须由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或与其他企业联合研制开发,其所用材料和设备必须立足国内;

  6.工法文本编写内容齐全完整、条理清楚、表达准确,具有可操作性,能指导施工实践,主要内容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四、申报材料

  1.《自治区级工法申报书》一份;

  2.工法文本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编写;

  3.企业级工法发布文件;

  4.工法关键技术的鉴定证明或与工法内容相应的工程技术标准;

  5.工程应用证明(至少两个, 并附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扫描件),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出具的应用证明原件(建设、监理单位需盖公章);

  6.经济效益证明原件由申报单位财务部门提供(需加盖单位财务部门用章);

  7.工法关键技术的专利证明及科技成果的奖励证明复印件等其他有关材料;

  8.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

  9.工法施工过程照片(不少于10张);

  10.影像资料(不超过3分钟);

  11.区级工法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企业法人签字,同时加盖公章)。

  五、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统一由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技术科(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建设大厦六楼)负责受理,申报材料齐全的工法予以组织评审,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工法不予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提交工法电子版至公共邮箱。

  联系人:王 伟  张 立     邮 箱:nxzljd@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tzl/gczlaqjd/gczlaqjg/202204/t20220422_3464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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