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行业主管局(中心),有关单位:
现将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的通知》(皖文明[2019]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创建申报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省文明单位作为省委、省政府联合表彰的综合性荣誉称号,表彰规格高,影响范围广,省级文明单位的争创工作既是对申报单位综合素质的全面考评,也是全省住建系统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省住建系统涌现出一批国家、省、市级文明单位,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为进一步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水平,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广泛组织开展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的申报推评工作。
二、严格程序、好中选优
各单位自愿申报拟定推荐对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报告、申报表(见附件)、体现本单位特色的文明创建总结材料(不超过2000字)整理汇总后,连同推荐报告、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函(材料)、公示材料(含公示内容、公示图片、公示结果),一式3份(不需装订),于7月23日前报送厅文明办,同时将各单位的申报报告、申报表、总结材料连同推荐报告电子版发至厅文明办邮箱,联系人:邱亮,手机:15555170366,电话(传真):0551-62871232,邮箱:QQ946992851。
三、按照要求、注重实效
本次推评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对照《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标准》、《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和评选程序做好审核、自查、推报等相关工作。不按时间要求申报推荐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厅文明办将不予受理。各地各单位要在工作中注重工作实效,做到公开透明、严谨有序、优中选优,真正把那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推荐上来;要在充分调查研究、掌握各方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推陈出新,打造文明单位创建的新形式、新内容和新项目,体现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时代性和创新性。
附件:关于评选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的通知
2019年7月5日
关于评选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