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建筑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6-13 来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辽住建科〔2022〕18号

  

  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建筑节能宣传周

  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沈阳市房产局,沈抚改革示范区建设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768号)安排,今年6月13日至19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5日为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绿色低碳,节能先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主题是“落实‘双碳行动’,共建美丽家园”。为做好我省建筑节能宣传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宣传周”活动,围绕宣传主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时间,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和节能能力,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各宣传组织单位要积极开展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宣传。宣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取得的成效,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市各项线上宣传培训活动,加强媒体宣传和科普报道,加大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向公众传播低能耗建筑理念。引导群众用好各类绿色设施,合理控制室内采暖空调温度,倡导居民行为节能,使绿色建筑发挥实际效益。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科技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栏、微博、微信等平台,以及线下互动体验等方式,宣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技术产品与相关生活常识,提高社会公众绿色意识。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鼓励社会公众学习相关知识。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节俭办活动。

  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6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至省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电子版一并发送)。

  

  联系人:姚远

  联系电话:024-23447712,传真:024-23447651

  邮箱:kjc.szjt@ln.gov.cn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zjt.ln.gov.cn/tfwjx/lzj_139572/202206/t20220610_4576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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