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有规矩!谁到场、怎么配合,法律写得明明白白

时间:2025-10-13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生产安全事故不分大小,一旦发生,每分每秒都关乎生命财产安全。谁该第一时间到现场?各部门该怎么配合?其实法律早有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就划定了责任和要求。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有规矩!谁到场、怎么配合,法律写得明明白白

《安全生产法》第85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这条规定很实在,比如工厂出事,当地政府和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负责人得立刻赶去现场;救援时,消防、医疗、公安等部门不能各自为战,要听统一指挥,该拉警戒就拉,该疏散群众就疏散,避免事故闹得更大。这不是 “说说而已”,是必须落实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保住生命、减少损失,让安全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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