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类型及解决途径

时间:2023-10-16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土地纠纷是指涉及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和土地行政行为等方面的争议。根据争议的内容不同,可以将土地纠纷分为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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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土地确权纠纷,即针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或界限等问题产生的争议。这类纠纷通常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政府提请确权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而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当事人不满意政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是土地侵权纠纷,指对他人合法获得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构成侵害引起的争议。这类纠纷通常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请求行政调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满意,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类是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主要涉及土地承包经营问题。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3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是土地行政争议,即因对土地行政主管机关或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引起的争议。对于这类争议,一般需要按照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不同类型的土地纠纷有不同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解决、行政调处、民事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等。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来解决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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