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程序有哪些?

时间:2023-10-18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程序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调解申请,说明纠纷的情况,申请调解。

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当事人双方应在调解过程中出示相关证据和依据,用以支持各自的主张。

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相关调解工作人员将对纠纷现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并进行取证工作,以了解纠纷的实际情况。

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调解工作人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话,协助双方寻找解决纠纷的方法,并在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制作书面调解书记录调解结果。

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处置决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在调解书发送前,一方或双方反悔,土地管理部门将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人民政府报告,由政府进行决策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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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宅基地纠纷如何解决

1、协商解决:当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最好签订协议,确保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村民的利益。

2、申请处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纠纷,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时应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上争议地块示意图、证据及证人信息等。受理机关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将申请书副本发送给对方当事人。

3、上级处理机关介入:如果乡镇受理机关不予受理,双方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等上级机关申请处理。上级机关可先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则应作出处理决定。

4、复议和诉讼: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后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或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上级机关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纠纷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或破坏房屋。

以上是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程序和宅基地纠纷解决方法的简要介绍,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法律依据可根据不同地区的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在处理宅基地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和相关部门应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公平公正的调解和处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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