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必须知道的,评估报告是确定房屋征收价值的核心!
案件经过:
2015年4月8日,永吉县人民政府决定对相关棚户区进行改造,并发布了房屋征收公告。永吉县龙达物资经销处(经销处)位于征收范围内。在经过一系列程序,如选定评估机构等,永吉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9月15日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经销处认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以下问题:
1.认定事实不清:经销处认为房屋征收决定的范围和对象不明确,可能导致部分合法建筑被错误地划入征收范围。
2.程序违法:经销处质疑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是否遵循了法定程序,例如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听证和协商。
3.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和适用依据不合法:经销处认为评估机构的选定过程存在瑕疵,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公正性。
4.评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经销处认为政府给出的补偿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因此,经销处决定将永吉县人民政府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永吉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存在问题,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法院判决撤销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责令永吉县政府在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小政解析:
在征收拆迁案件中,评估报告作为确定征收补偿价值的核心证据,其合法性和准确性对案件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应当对评估报告进行有效审查,以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对于本案中的评估报告问题,人民法院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形式要件:检查评估报告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如是否有评估师签字,是否附带设备、资产明细或说明,是否标注或释明被征收人申请复核评估的权利等。
2.实质要件:审查评估报告是否全面、准确地评估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否存在评估漏项等问题。
3.客观性和公正性:评估报告是否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否存在偏颇或误导。
小政在此提醒大家,在面对房屋拆迁纠纷时,积极维权是非常必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在拆迁过程中受到侵害,如补偿不合理、程序不合法等。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寻求小政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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