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拒强拆,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时间:2023-12-07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妨害公务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公共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在强拆领域,妨害公务罪经常出现,因为强拆往往涉及到政府的利益和被拆迁人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因为其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权威和公共利益。

然而,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如果他们采取的行为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阻碍公务,那么他们的行为不应该被认定为妨害公务罪。尤其是在《行政强制法》实施后,强拆只能由法院执行,政府没有法律权限的情况下强拆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被拆迁人的行为不应该被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在面对拆迁人的违法行为时,被拆迁人应该及时聘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采取暴力对抗的方式。因为暴力对抗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导致被拆迁人从受害人变成被告,进一步损失自己的权益。

总的来说,妨害公务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但对于被拆迁人来说,他们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采取暴力对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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