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小区物业欠你一笔钱,这么多年你要过吗?
城市发展越来越快,一座座小高楼拔地而起。越来越多的人住进高楼林立的封闭小区。不过你有注意过吗?那就是总有广告出现在电梯间!而且好像里面的广告总是在变化,每个月都有新的广告进入!这个看似很正常的场景你有没有想过以下这些问题?
比如这些东西都相当于一摞一摞的钱?你肯定有这样的疑惑:谁有权力让商家在小区弄广告牌?小区广告是怎样进场的?这些广告的收益又进入了谁的囊中?这些广告收益服务业主了吗?如果你心中曾经有这样的疑惑但是却被物业三言两语挡回来了或者却不知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现在,有人给你撑腰了!
3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个案例,讲的就是物业公司在电梯等公共区域发布广告,而广告收益最终应该归谁的问题。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例:物业公司在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小区公共区域内的广告投放,要经过业主同意,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商议,物业公司可以代收费用。广告收益到底怎么分,啥时分,都应和业主委员会讨论。只要是业主们的真实意愿,业主委员会完全有权拒绝广告。
若物业擅自引入广告或者将广告收益据为己有,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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