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规反遭骚扰,举报信息被泄露怎么办

时间:2023-12-20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说,除非是举报人明确同意企业、行政机关提供给其他人,否则行政机关没有权利把收集到的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直接向被举报人反映。政府机关在收到投诉举报信息之后,首先要去查处、核实。在这一过程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说是收到了投诉举报,但是一定不能说是收到谁的投诉举报,这个是不允许的,否则这就是侵犯投诉举报人的权益。

举报违规反遭骚扰,举报信息被泄露怎么办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时收集了公民的个人信息,要依法予以保密。

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履行保密的义务,那就一定程度上违反了《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如果行政机关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已经发生,举报人可以启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行政机关需要举证说明没有将举报人信息泄露给被举报人。

如果泄露信息构成了民事侵权,那么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需要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对泄露信息这一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同时举报人也可以主张相应的赔偿。行政机关承担了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或者行政违法责任后,因为违法侵权导致的相应的损失或者责任,行政机关可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内部追责,对工作人员采取行政处分。

举报违规反遭骚扰,举报信息被泄露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条:【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五条: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一)未经批准、授权处置问题线索,发现重大案情隐瞒不报,或者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的;

(三)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

(四)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

(五)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的;

(七)违反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的;

(八)违反规定限制他人出境,或者不按规定解除出境限制的;

(九)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或者过失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举报内容等,或者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的;

(二)应当制作举报人保护预案、采取保护措施而未制定或采取,导致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受到严重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三)截留、侵占、私分、挪用举报奖励资金,或者违反规定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

对于在举报过程自己个人信息被泄露的,举报人也可以主张相应民事侵权责任以及行政违法责任。《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时收集了公民的个人信息,要依法予以保密。所以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人身权益。

举报违规反遭骚扰,举报信息被泄露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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