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被标“违建”零补偿?最高法判例:一张通知不算数!
时间:2025-10-14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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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村民收到拆房通知时,自家老宅莫名被标上 “违建”,还说补偿一分没有。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告诉大家,其实缺证的老宅不代表就是违法建筑,法律会看建房年代、历史背景和实际使用情况来判断!
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市县政府作征收决定前,得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2008 年《城乡规划法》才全国统一实施,之前的房屋手续普遍简单,只要是长期自己住、没占耕地的,通常会被视作合法,能拿到正常补偿。
而且最高法判例也明确:认定违建得走立案、调查、告知、申辩、决定这五步程序,不能靠 “一张通知” 就定调。就算最后确实是违建,也不是说拆就拆,得权衡公共利益和安全危害,真要拆,也得按建筑成本给适当补偿。
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别急着签字,你有权要求书面听证,还能在六十日内提行政复议、六个月内提行政诉讼。拖延签字不会加罚,反而能争取时间收集老照片、老地契、邻居证言,证明房子的年代和使用事实。
要是遇到 “借拆违逼拆迁” 的情况,有问题可以找专业律师咨询,用法律保住祖宅应得的补偿。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诚聘调研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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