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档案管理规定》修改意见建议的通知

时间:2024-04-24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规划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档案的制作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等法律、规章,结合我区实际,由我厅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档案管理规定》。请各地、各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至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联系人:王松双  0951-5179577

  邮箱: zazzxfk@163.com

  传真:0951-5179539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50号建设大厦六楼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档案管理规定》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hdjl/zjdc/zqyj/202312/t20231206_4374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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