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2024-04-24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为了加强我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429053321@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意见建议”;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广场联合大厦A座1401室(邮编830002),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意见建议”字样;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传真至0991-889312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1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4248/202402/2728966228e742f9a14927ecd38caa3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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