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4〕54号

时间:2024-06-04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裘李祥:

  2021年7月26日,晋中市中凯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科·紫郡小区项目雨水管线接驳工程管沟开挖作业中,管沟发生局部坍塌,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8 万元。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三起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市政函〔2021〕44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对室外雨水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管理,未及时发现制止土方专业分包单位违规施工问题,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103号),你于2024年4月1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5/20240531_77834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