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4〕52号
时间:2024-07-0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杨娜:
经调查核实,你在迁安首信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四川鸿韵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12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7/20240702_778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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