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4〕63号

时间:2024-07-0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贾伟:

  2021年8月1日,晋中市首创·国际学园四期27号住宅楼工程项目发生一起悬挑式脚手架人员高处坠落,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3万元。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三起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市政函〔2021〕44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用无资质员工履行监理职能,对劳务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脚手架和安全平网搭设的验收检查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主要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19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7/20240703_7790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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