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4〕63号
时间:2024-07-0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贾伟:
2021年8月1日,晋中市首创·国际学园四期27号住宅楼工程项目发生一起悬挑式脚手架人员高处坠落,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3万元。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三起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市政函〔2021〕44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用无资质员工履行监理职能,对劳务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脚手架和安全平网搭设的验收检查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主要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19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7/20240703_77904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建督撤字〔2024〕51号 建督撤字〔202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