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不是欺负老实人吗?”征地补偿不到位,还不上失地保险!

时间:2024-07-18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民朋友们,你们有过这样的遭遇吗?自家的土地被征收了,承诺的补偿款却迟迟不到位,甚至还有额外的费用需要自己承担?这不是欺负老实农民吗!

“征收方不是欺负老实人吗?”征地补偿不到位,还不上失地保险!

《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但在现实中,往往有不少被征地农民只收到了部分补偿费用,甚至根本就没看到应有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要知道,原则上这两笔费用应当按照当地规定的比例发放给农民,而不是被村委会随意处理。

更重要的是,对于上了年纪的农民朋友们,失去土地后,养老保险的缴纳更不能忽视。这笔钱,是他们在晚年生活的保障,是他们的“救命钱”。

所以,失地养老保险这笔钱,该给农民交的,必须给农民足额交到位。如果没有的话,一定要坚决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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