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4〕72号
时间:2024-08-0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韦春晓:
经调查核实,你在北部湾大学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云上设计有限公司、广东怡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允腾(贵州)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新扬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江苏红尘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58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鉴于你已注销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的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贵州、广东、江苏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8/20240801_779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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