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74号)的送达公告
时间:2024-08-0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高琪:
经调查核实,你在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财政事务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钦禹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74号),拟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
现依法公告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74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陈述申辩意见请邮寄至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4年8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8/20240801_779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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