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4〕73号

时间:2024-08-0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吴玉梅:

  经调查核实,你在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水库运行服务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四川省凉山民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66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7/20240731_77939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