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估结果的通报

时间:2019-08-12 来源: 作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五年全面决胜总体目标,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处置能力提升、制度创制、文明风尚等五大专项行动,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7〕85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17〕68号)以及《关于印发〈2018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试行)〉〈2018年度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分类〔2018〕6号)等文件,通过各地自查、现场考核、资料审查、综合评价、成员单位审议等程序,确定宁波市等4个设区市、拱墅区等18个县(市、区)为2018年度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优秀单位(名单见附件1),台州市等7个设区市、萧山区等18个县(市、区)为2018年度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良好单位(名单见附件2)。  希望各地各部门以先进单位为榜样,持续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质量和水平,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美丽浙江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 2018年度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优秀单位名单     2. 2018年度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良好单位名单

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