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挪用公积金!
时间:2024-12-19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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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打工人辛苦积攒的住房公积金,是有严格的法规守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挪用公积金,绝无可能全身而退。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舆情监测中心的住建观察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这可不是简单的法律条文,它可是关乎咱们每个人的住房梦想。公积金是我们共同的“梦想基金”,可不是随便可以动的“小金库”。谁敢挪用,就是损害了咱们的权益,破坏了住房保障的公平和稳定。
住建观察员希望大家能明白,不管是谁,不管有什么理由,都不能越过这道红线。相关部门严格执法是对咱们这些缴存职工的负责,更是对公平正义的守护。咱们自己也要多留个心眼,时刻关注公积金的动向,让公积金真正为咱们的住房梦想助力,让法律成为咱们安稳生活的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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