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有三种方式!
时间:2024-12-25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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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市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三种主要方式,对于规范土地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这三种土地使用权出让模式各有其适用场景和价值。商业、旅游、娱乐及豪华住宅用地在条件具备时,拍卖和招标方式因其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特性,能精准确定土地价值,促进土地流向高效益开发项目,实现土地价值最大化,同时有效遏制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公正秩序。
而在客观条件受限无法进行拍卖或招标时,双方协议方式便发挥作用,且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这一规定避免了国有资源的流失,确保土地交易遵循价值规律,防范土地市场出现乱象与不公,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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