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出让金不付的,合同解除并要赔偿

时间:2024-12-27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城市的建设与发展中,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至关重要。当土地使用者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土地开发资格时,就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了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出让合同,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支付则是这份合同的关键条款。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带大家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出让金不付的,合同解除并要赔偿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这就好比我们去商场买东西,付了钱才能把东西拿走,如果不付钱,商家自然有权不把东西卖给我们,甚至还能要求我们赔偿损失,是同样的道理。

土地使用者既然享有了土地开发的权利,就必须要承担起按时、足额支付出让金的责任。要是有人违反约定,不按时交出让金,土地管理部门就能依法解除合同,把土地收回来,而且还能让违约者赔偿损失。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因为违约行为可能会导致土地闲置,影响城市建设的进度,损害大家的公共利益。

所以说,了解这条法规,能让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土地交易可不是随随便便的事,每一步都得守规矩。只有这样,土地资源才能被合理利用,城市建设才能稳步推进,我们的生活环境才能变得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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