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时,不合格的严禁交付!

时间:2024-12-25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现代社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弦始终紧绷。这不仅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是国家法治和建筑行业诚信的体现。《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为此筑起了坚实的法律屏障。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时,不合格的严禁交付!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明确指出:建筑工程交付竣工验收时,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具备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工程保修书,满足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严禁交付使用。

这条法规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守护神。它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确保工程每个环节的质量。这不仅让建筑产品更安全舒适,也为后期维护和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工程保修书更是购房者的一颗“定心丸”,确保在房屋出现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同时,国家规定的环保、消防、绿化等竣工条件,也是保障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关键。

验收合格并非终点,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还需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长期稳定服务于人民群众。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这既是法规的要求,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障。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为我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建议建筑行业应以此为契机,提升自身素质,强化质量意识,为大众建造更多优质、安全的建筑。作为公民,我们也有责任关注建筑工程质量,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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