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们,征地这些事儿可得清楚!
时间:2024-12-27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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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土地就是农民朋友们的命根子。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得给提个醒,要是碰到征地的情况,可得多留个心眼儿。
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有权征收咱们承包地的单位,最低得是省级人民政府。乡政府、县政府要是给咱发征地通知,那可不符合法律程序,是不合法的!大家在收到征地文件,一定得看看上面的盖章单位,如果不是省级政府的章,那就有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这就是咱维权的法律依据。
有些部门,就是觉得咱老百姓不懂法,就想越权征地,这可不行!这是明摆着的违法行为。要是咱遇上这种情况,别怕,法律给咱撑腰。咱们可以去法院起诉,只要他们违法,咱们一告一个准。不仅能让法院撤销他们的违法征收文件,还能主张因违法征收给咱们造成损失的赔偿。而且,违法征收公告发布的责任人,也得承担相应责任,不管是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都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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