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这些房子不能转让!
时间:2025-01-10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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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房产交易的热潮中,大家满心欢喜购置房产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儿,因为有些房子看似诱人,实则暗藏风险,不能轻易入手。这背后,可是有法可依的。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舆情监测中心的住建观察员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了解这些规定意义重大。比如,遇到一套价格实惠的房子,可若它属于司法查封状态,即便卖家拍着胸脯保证没问题,咱也千万别轻信。一旦交易,后续麻烦不断,不仅房子住不安稳,投入的钱财还可能打水漂。再如,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子,产权不明晰,无法证明归属,购买后随时可能冒出“真主人”维权,让自己陷入纠纷泥潭。
所以,购房者们在看房选房时,务必提前核查房子是否触碰这些 “红线”。多一分谨慎,少一分风险,让每一笔房产投资都稳稳当当,开启安心舒适的城市居住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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