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房产交易中这些红线不可碰!
时间:2025-01-13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房地产交易的复杂环境中,法规就像一座灯塔,指引着市场秩序的维护和各方权益的保障。《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后的房地产转让条件,为行业的有序运行立下了清晰且关键的规矩。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这一法规的每一项条款都意义重大。足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证书,切实保障了国家的土地权益;对投资开发程度的要求,有效避免了土地闲置和投机性买卖,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健前行;而房屋建成后转让需持有所有权证书,更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坚固防线。
无论是房地产开发商,还是普通购房者,都应当熟知并严格遵守这条法规。只有人人都在法规的框架内行事,房地产市场才能有序发展,营造出一个公平、规范,让各方都能安心受益的良好环境。
住建内参【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诚聘住建调查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
上一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这些房子不能转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这些房子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