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预售房屋要符合这四个条件!

时间:2025-01-15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家,对于咱们普通人来说,那可是头等大事。辛苦打拼大半辈子,就盼着能有个安稳的窝。如今,买房的时候,不少人会碰到商品房预售这种情况。简单说,就是房子还没建好,开发商就开始卖了。这种方式方便了大家提前选房,但也藏着不少风险。为了咱们老百姓的权益,国家出台了相关法规,给大家保驾护航。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预售房屋要符合这四个条件!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这些规定可不是随便定的,和咱们买房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前几年,有个小区,开发商在还没拿到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就急着卖房。好多人没仔细看,稀里糊涂交了钱。结果后来土地出了问题,房子建不起来,大家的钱也打了水漂。还有些楼盘,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开工,房子盖好了才发现违规,要么被整改,要么直接成了违建,业主们住得提心吊胆。

所以啊,大家买房的时候,一定要多留个心眼,看看开发商是不是符合这些预售条件。只有符合规定的房子,咱们买着才踏实,住着才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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