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第三十五条:监理责任“红线”守护建筑根基

时间:2025-02-19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建筑领域的规则蓝图里,建筑法第三十五条宛如醒目红线,醒目地划定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任疆域,为建筑工程的良性推进保驾护航,与大众生活的安稳息息相关。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建筑法第三十五条:监理责任“红线”守护建筑根基

条款前半段直击监理“失职”要害。监理受建设单位重托,依委托合同应如尽职“管家”,紧盯施工全程。合同约定检查频次、精细度等细则,监理却怠工,对关键项目视而不见,或草率行事、敷衍流程,像高层住宅建设中,应每日巡检主体结构施工,却数日未到现场;或是验收钢筋绑扎间距、混凝土标号时,随意抽检、不对照标准细究,一旦隐蔽工程隐患未察,后续补救成本飙升,延误工期,建设单位资金回笼受阻、额外开支骤增,监理难辞其咎,需赔偿损失,这是失职后的经济“买单”惩戒,督促其守好监督首道岗。

后半段剑指“串通”恶行。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在此提醒,监理若与承包单位暗通款曲,沦为非法利益“输送链”一环,危害极大。比如为让承包方多赚,监理配合虚报完成工程量,致使建设单位超付工程款;或在材料进场时,对劣质品佯装不知、放行过关,建筑质量垮塌风险剧增,后期维修整改耗费巨资。此时监理不再是公正“裁判”,而成共犯,承担连带赔偿,意味着建设单位损失追讨时,可向监理与承包单位任意一方或两方同时索偿,使其不敢心存侥幸,从经济源头上断绝违规念头。

对大众而言,此法规是生活安稳“定心丸”。日常进出商场,安全稳固架构靠监理防微杜渐;回家入住小区,房屋无裂缝、水电暖顺畅源于监理履职到位。它约束监理,间接让施工规范、造价合理,百姓免受劣质建筑侵扰,孩子校园无危房顾虑,社区设施耐用,以法治力量确保建筑工程从蓝图到实体都坚实可靠,把好城市“成长”每一关,默默承载大众对居住、工作环境安全无忧的质朴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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