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不动产登记条例,保障自家房产权益
时间:2025-02-20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生活中,无论是买房、卖房,还是进行房产抵押等操作,都离不开不动产登记。这一流程与大家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可其中的门道你都清楚吗?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就来深入聊聊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这条法规看似复杂,实则实用。它清晰规范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各类申请材料的处理流程,保障了咱们办理登记时的知情权,让整个流程透明、规范,极大提升了办事效率,有效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为大家顺利办理不动产登记筑牢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住建内参【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诚聘住建调查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
上一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登记要提交这些材料并且要真实!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登记要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