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登记要提交这些材料并且要真实!
时间:2025-02-19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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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是人生大事,但很多人拿到房产证后才发现,不动产登记才是真正的“技术活”。如果你正准备办理不动产登记,千万别因为材料不全而跑断腿!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就来聊聊,办理登记到底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保护房产权益的关键一步。材料不全,可能会导致登记失败,甚至引发产权纠纷。比如,有人因为漏交了“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结果在办理共有产权登记时被卡住,耽误了好几个月。
不动产登记看似复杂,但只要材料准备充分,其实并不难。提前做好功课,才能省时省力,顺利拿到属于你的“红本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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