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遇阻?这些情况要知悉!
时间:2025-02-25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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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里,房子、土地这类不动产对咱老百姓那可是意义重大。办理不动产登记,就像是给它们上了一道“安全锁”,让产权归属清清楚楚。可有时候,大家满心欢喜去申请登记,却可能遭遇不予登记的情况,这是咋回事呢?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就来给大家科普一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就拿第一种情况来说,要是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来源不合法,比如通过违法占地建的房子,或者是在不符合规划的土地上盖的建筑,这就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然没法登记。再讲讲第二种,存在权属争议的不动产也不能登记。比如兄弟俩对一处老房子的产权有分歧,都觉得自己才是合法拥有者,在争议解决之前,这房子就没法办理登记。
第三种情况,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也不行。像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的,要是申请登记时,土地使用期限已经过期,又没有办理续期手续,那登记申请就会被驳回。
了解这些规定,能让咱们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少走弯路。如果不幸碰到不予登记的状况,别慌张,先看看是不是符合上述这些情形。要是对登记结果有疑问,也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清楚,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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