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领证后必做之事
当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历经千辛万苦,终于领取到营业执照,是不是就可以高枕无忧地开启项目了呢?全国住房与建设舆情监测中心的住建观察员告诉大家,并非如此!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有着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下列纸质或者电子材料,向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这一法规环节意义深远。首先,要求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这是企业合法经营身份的再次确认,便于主管部门精准掌握辖区内新诞生企业的基本信息,为后续监管搭建基础数据库。
企业章程的备案也不可或缺。它犹如企业运行的 “宪法”,涵盖了企业的组织架构、决策流程、经营范围等核心要点,主管部门借此了解企业的运营模式与发展规划,判断其是否合规合理,有无潜在风险,比如股权结构是否稳定,以免影响项目推进。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更是关键。房地产开发涉及复杂专业知识,从建筑设计到工程施工,专业人员是质量保障的中流砥柱。提交这些材料,主管部门能核实企业技术力量,确保有足够的专业人才支撑项目,预防 “草台班子” 式企业仓促上马,给购房者带来质量隐患。
从宏观层面看,这一备案规定促使房地产开发行业规范化、透明化。企业按规备案,主管部门依此监管,层层把关,既保障行业有序竞争,又让购房者放心选房。全国住房与建设舆情监测中心的住建观察员提醒新入行的企业,千万别忽视这 30 日的备案时效,备好材料及时报送,才能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大步前行,开启辉煌的房地产开发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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