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时,不合格的严禁交付!
时间:2025-02-28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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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咱们的日常生活里,每天穿梭于高楼大厦之间,这些建筑是我们工作、生活的重要场所。可你知道吗?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至关重要,它紧紧关系着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就像一位忠诚的卫士,为建筑质量安全保驾护航。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就来给大家好好讲讲这条法规。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交付竣工验收时,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具备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工程保修书,满足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严禁交付使用。
这条法规堪称建筑质量的 “定海神针”。它要求施工时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从打地基到封顶,每个环节都要保证质量。这不仅让我们住得安全、舒适,也为日后房子的维护、管理提供了可靠依据。
其中的工程保修书,对咱购房者来说,那可是一颗 “定心丸”。以后房子要是出了问题,能依据保修书及时解决。而且国家规定的环保、消防、绿化等竣工条件,也都是为了保障工程质量,提升咱老百姓的生活品质。
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希望大家明白,验收合格可不是终点。建筑交付使用后,还得定期检测、维护,这样才能长期稳定地服务大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许交付,这既是法规的硬性要求,更是在切实保障咱消费者的权益。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住建调查员建议,建筑行业要以此为契机,提升自身水平,强化质量意识,多为大众打造优质、安全的建筑。咱们普通公民也有责任关注建筑质量,积极参与监督,一起守护好我们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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