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这条法规,城市土地出让乱象你就看不明白!
时间:2025-03-21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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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城市里,随处可见正在施工的房地产项目,高楼大厦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这些房地产开发项目,离不开土地的供应。但大家有没有想过,土地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出让用于开发的,背后有着严格的规定。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来给大家普普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这条规定在现实中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举个例子,某地级市计划在新的一年大力发展房地产,推动城市建设。当地政府不能一拍脑袋就决定出让多少土地,而是要先看看省级以上政府下达的土地出让控制指标。假如省里规定该市本年度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总面积不能超过 1000 亩,市政府就得依据这个指标,拟定详细的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内容包括计划在哪些区域出让土地,每块地的用途规划等。方案拟定好后,还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上报给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只有审批通过了,才能进行后续的土地出让工作。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告诉大家,要是没有这样的规定,各个地方随意出让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可能会导致土地资源浪费,城市规划混乱,房价波动等问题!这条法规就像是给土地出让上了一把 “安全锁”,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障城市健康、有序地发展,对我们老百姓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都有着深远影响。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诚聘调研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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