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业主权益,规范物业建设行为
时间:2025-05-14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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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里,小区的公共区域,如绿地、电梯间,还有共用设施,都是业主共有的重要部分,与大家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然而,现实中却存在一些不和谐的现象。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发现,部分建设单位为追求更多利益,常常忽视业主权益,做出擅自处置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不当行为。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明确指出: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条法规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就拿小区公共绿地来说,本是业主休闲放松的地方,有的建设单位却擅自将其改建成停车位出租,严重损害了业主享受公共空间的权利。有了上述法规,监管部门便能依法对这类行为进行惩处,罚款措施会让建设单位明白违法成本之高,从而收敛其不当行径。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强调一下,如果业主因建设单位的违规操作遭受经济损失,比如公共设施损坏影响生活,建设单位也必须依法赔偿。只有严格落实这一法规,才能让物业管理回归正轨,真正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让大家住得安心、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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