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筑也需守规矩,安全秩序两不误

时间:2025-05-26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城市、镇日常建设中,临时建筑随处可见,它们虽 “临时”,却关乎城市秩序与安全。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告诉大家,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为规范临时建设行为立下准则。

临时建筑也需守规矩,安全秩序两不误

该条款明确: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需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若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控规实施,或干扰交通、市容、安全,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期限内自行拆除。

这一规定紧密贴合实际。比如,城市举办大型活动时,搭建临时舞台、摊位,都需提前申请,经主管部门从城市整体规划考量,判断其是否会阻碍交通、破坏市容。若临时建设占用主干道、遮挡消防通道,或影响后续区域开发建设,即便有现实需求,也不会获批。现实中,部分工地临时工棚在工程结束后未及时拆除,既占用公共空间,又存在安全隐患,正是违反了“限期拆除”的规定。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跟大家明确一下,《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通过严格审批、明确禁止情形、限定使用期限,既满足临时建设的合理需求,又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确保城市建设张弛有度、井然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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