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要“守规矩”,规划许可证是关键

时间:2025-06-04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乡村建设是乡村发展的关键环节,有序建设才能让乡村更宜居宜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发现,但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存在一些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不按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现象。

乡村建设要“守规矩”,规划许可证是关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乡村建设合法的依据,规定着建设的具体要求。现实中,一些村民为了个人利益,未办理许可证就建房,或建房时超出许可范围,如多占土地、超建楼层等。这种违规建设不仅破坏了乡村整体规划布局,还可能引发邻里纠纷,影响乡村和谐。

比如有的村民在规划为公共绿地的区域私自搭建房屋,严重影响了乡村环境和公共利益。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法规责令其停止建设并限期改正,若其逾期不改,拆除违规建筑是必然举措。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跟大家明确一下,该法规赋予乡、镇人民政府监管权力,保障乡村建设在合法轨道上进行,维护乡村规划的权威性,保护村民共同利益,推动乡村建设向着规范、有序、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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