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民生的抗震技术应用:特定区域与建筑的规范
时间:2025-06-06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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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领域,抗震设防始终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环节。为强化抗震管理,国家出台了《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给大家讲一下,其中对特定区域特定建筑的抗震技术应用的规定。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表明,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高烈度设防地区,像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区域,地震破坏力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则指未来5至10年,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危险,或受其影响可能造成严重灾害损失的地区与城市。在这些区域,一旦发生地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风险极高。学校、医院等建筑人员密集,功能特殊,地震时孩子逃生能力弱;医院在震后承担救死扶伤重任,功能不容中断。采用隔震减震技术,能极大提升建筑抗震性能。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强调一下,严格落实条例要求,对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相关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等必须高度重视,让法规要求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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