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家家受益
时间:2025-06-30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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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乡村振兴推进,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但消防安全常被忽视。不少农村地区房屋密集、道路狭窄,消防设施匮乏,一旦失火,扑救难度极大。在此背景下,《消防法》第三十条为农村消防工作指明方向。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带大家深入了解。
《消防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这短短数语,承载着对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深切关怀。
现实中,部分农村地区消防栓数量不足、消防通道被杂物堵塞、村民消防意识淡薄等问题突出。有的村庄因缺乏消防水源,火灾发生时只能眼睁睁看着火势蔓延。对此,各地政府已积极行动,有的地方增设消防水池、购置小型消防车,打通“最后一公里”救援通道;有的地方挨家挨户普及消防知识,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通过压实责任、完善设施、强化宣传,农村消防安全防线正逐步筑牢。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想说,守护乡村平安,需要政府发力,也离不开每位村民的重视,只有大家共同参与,才能让乡村既充满烟火气,又安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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